关于税率调整的重要通知
尊敬的客户:
由于从2019年4月1日起国家调整税率,由16%、10%降至13%、9%, 2019年4月1日前与我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没有注明新税率和已注明原税率16%的合同,请于3月31日前开清发票,无法开清发票的供应商,我们将由原先签订的合同的金额除以原税率乘以新的税率支付货款,由于政策和时间原因,请各供应商积极配合,谢谢!
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