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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煤公司供应商管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1-10 09:30

 

 

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告知书

尊敬的供应商:

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煤公司)的关心厚爱,热诚欢迎您加入曲煤公司采购管理平台。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合作”的物资采购环境,提高采购效率,曲煤公司采购合同签订将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同时,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互信共赢”供求合作关系,经曲煤公司审核通过并在采购管理平台注册的经销商须交纳相应额度的信誉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曲煤公司网上采购投标项目。现将供应商管理告知如下,请各位供应商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一、供应商注册资质条件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特殊物资须提供相关法定经营证照。

(二)经曲煤公司审核通过并在采购管理平台注册的供应商。

(三)审核通过并注册的供应商在报名参加某组项目时自愿按照曲煤公司供应商管理告知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信誉保证金并遵守曲煤公司信誉保证金管理规定。

二、采购管理平台注册

(一)平台注册

供应商联系曲煤公司相关人员,根据我司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交纳对应额度的保证金,将相关交款凭证发送给我司相关人员并申请开通相关权限,我司核实后给予开通相关账号及权限。

(二)信息变更

供应商调整供货类别或单位工商信息、授权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联系曲煤焦化采购管理平台管理员或公司采购员进行相关信息变更。如因信息失效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信誉保证金管理

(一)信誉保证金交纳标准:为维护供购双方权益,规范采购管理平台招标行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须交纳信誉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相应物资类别报价权限,具体标准见下表:

(二)信誉保证金汇款方式

要求:不接受个人支付,现金汇款至曲煤公司账户,必须注明汇款用途或摘要“物资信誉保证金及物资类别”。

四、供应商业绩管理与评价结果应用

(一)业绩评价

我公司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包括退换货)、报价、供货、签约、诚信、效率、服务等指标进行定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带入到评标、定标过程中。

(二履约异议

双重管理供货质量异议、延期交货等合同违约行为,除合同买方按合同条款严格维权外,质量异议处置期间买方视实际情况有权暂停该供应商的报价权限。出现未经供需双方确定而延期交货,单个合同延期≥30/多个合同累积延期60天,禁止该账号报价。

三)评价周期

供应商履约业绩评价按照“过程跟踪”、“年度综评”管理,

 

五、诚信管理

(一)延期交货、失误、弃标及毁约管理

1.报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开标,采购管理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前,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参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比例,按自动开标中标方报价总额2%扣除信誉保证金,最低2000/次,上限为信誉保证金总额,累计发生3次,纳入不合格供应商作淘汰退出处理。如信誉保证金被扣除金额,应及时补交所扣金额后方可获得报价权限。

2.采购管理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按中标金额4%扣除信誉保证金,最低2000/次,上限为信誉保证金总额,累计发生2次,纳入不合格供应商作淘汰退出处理。如信誉保证金被扣除金额,应及时补交所扣金额后方可获得报价权限。

3.供需双方已完成合同签订,供方单方面毁约或部分履约,合同内有约定违约责任处理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内未涉及的100%扣除信誉保证金。发生1次,纳入不合格供应商作淘汰退出处理。

4.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供应商延期交货行为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供货质量管理

供应商所供物资在验收、使用环节鉴定为“质量问题”,确属供应商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同时,首次发生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生给予“强制退出”,合同条款未涉及经济处罚的须扣除供应商信誉保证金的30%

(三)假冒、违规、滋事管理

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之一,100%扣除信誉保证金,给予“强制”退出处理。

1.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贴牌产品;

2.供应商串通一气,进行串标、围标竞价手段的;

3.供应商威胁我公司工作人员,干预业务操作,寻衅滋事等性质恶劣行为。

(四)商业道德及廉洁经营:供应商违反商业道德及廉洁经营,以任何形式行贿企图获得不正常交易行为的,100%扣除信誉保证金并强行退出,不得与我公司开展业务。

(五)恶意垄断:供应商恶意区域垄断,价格严重偏高市场行情,经我公司价格对标,善意沟通无效后,做“退出”处理。

(六)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供应商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扣除100%信誉保证金。

(七)黑名单管理:以上违反诚信管理行为的不良诚信记录,记入《供应商管理档案》,供应商纳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名录》,将被禁止参与我公司所有项目合作。

六、退出管理

(一)自愿退出:供应商主动申请退出的,需出具书面退出申请至我公司,经核查业务履行完毕,无质量纠纷,账务结清的情况下,我公司统一办理退出业务,自愿退出的供应商再次申请进入须间隔满1年,准入程序合规后准予进入。

(二)淘汰退出

供应商发生如下行为的,给予淘汰退出

1.根据本告知书“五、诚信管理”达到退出条件

2.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供应商

3.违反合同内约定的退出条款

4.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环保以及提供虚假材料注册的一经查实给予退出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交纳信誉保证金后,视同为认可曲煤焦化公司供应商管理告知书中的各项条款。

(二)请贵公司在收到该告知书后,以邮寄的方式把填写好并盖公章的回执确认函原件邮寄到曲煤公司,最终参与项目以贵公司交纳的信誉保证金金额为准。

(三)邮寄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工业园区曲煤商务中心(收件人:沈春梅/联系电话:1588794654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18

 

 

附件下载:曲煤公司供应商管理告知书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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